如何进行搜查?

写在前面

 

搜查作为留置案件中的常规措施,几乎贯穿于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。然而在实践中,其不规范使用的现象仍时有发生。为帮助大家更准确、规范、高效地运用这一措施,笔者结合相关文章及个人理解,对搜查工作的要点进行了梳理总结,以供参考。

搜查是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案件时收集犯罪证据、查获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的重要措施。用好搜查措施,对于查明犯罪事实、收集固定证据、追缴赃款赃物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。在具体运用过程中,笔者认为,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。

01

搜查的准备工作要充分

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。根据《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》等明确的程序要求,案件承办部门要区分被调查人所任职务、身份类别,严格依规依法按程序报批,严禁未批先用。在此基础上,准备相关文书,制作《搜查证》,详细准确写明被搜查人的有关信息、搜查的目的、搜查机关、执行人员以及搜查日期等内容。需要注意的是,前期要开展全面深入的摸底调查,充分掌握被调查人及其配偶、子女基本情况等各方面信息,以便有的放矢确定搜查范围和重点。遇到可能携带、隐藏危险物品,可能隐匿、毁弃、转移犯罪证据或隐匿其他涉嫌犯罪人员等紧急情况,可以以适当形式获批后先实施搜查,再及时补办相关审批手续。

要制定周密的搜查计划。首先,行动前要对计划搜查的地点进行现场摸排,熟悉周围环境,并根据现场摸排情况对搜查计划进行调整。其次,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,要拟定处置方案,针对可能出现的暴力阻挠、自伤自残、突发疾病等情况,备好应对之策,组织事前推演。第三,在人员配备上,每个搜查小组中要有2名以上熟悉案情的调查人员,由其中1人担任现场指挥员。还要配备1名负责现场拍照摄像的技术人员,1名负责维护现场安全的保卫人员,1名陪护被调查人女性亲属的女同志。必要的时候,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配合,由公安机关派员维护搜查现场的秩序和安全。若需搜查女性身体,应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;要提前明确见证人,一般为被搜查人或者其亲属、被搜查人所在单位工作人员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人员等,调查人员不得担任见证人。最后,要注意做好搜查前的保密工作。搜查前保密工作做得好,才能保证搜查的效果,才能确保搜查有所收获。

要配齐配全用品装备。对搜查的每个阶段、每个细节进行认真梳理,提前备齐所需用品装备,并做好检查测试。比如,要准备摄影摄像器材,检查设备内存情况、电量等,校对内设日期,避免录像、拍照的日期显示与实际日期不相符;要准备笔记本电脑、便携式打印机、打印纸、签字笔、印泥等,用于制作搜查笔录、查封或扣押清单、现场签字;要准备编码标签、封装材料、密封条、物品包装箱、物证袋、点钞机、物证尺等。同时,安排好所需车辆,规划好行车往返路线,准备好搜查人员必要生活保障用品等,确保有备无患、临阵不乱。

02

搜查的实施过程要严密

要加强安全管控。调查人员要对搜查的时机和地点精准掌控,确保各处的物品、证据不被转移或毁灭。被调查人到案前,决不能打草惊蛇;被调查人到案后,各个搜查小组要在第一时间同时展开搜查。在搜查时,应当出示搜查证,并有见证人在场。搜查人员应当密切关注现场动向,注意稳控家属情绪,防止其做出过激行为;如因特殊情况需被调查人在场的,应当指定专人对其进行监管。需要注意的是,在搜查过程中,对相关物品要轻拿轻放,避免损坏搜查现场的物品;要尽量缩小影响范围,如在搜查住所时,尽量在老人外出、学生上学期间进行。

要全程录音录像。全景摄像机应在开门前开机,跟拍至房间中予以固定位置,搜查人员进入主厅后,打开各房门,制作房屋平面图,并对每个房间进行编号后,开始具体的搜查扣押工作。在对住所进行搜查时,需要逐一对房间开展搜查,在一个房间未搜查完时,不得进入其他房间,跟拍摄像机对全过程进行跟踪拍摄,定位全景摄像机可在房外对准房间进行全景拍摄。需要注意的是,全程录音录像要体现录制的地点和场所,如在镜头中录制小区名字、楼层、房号,封条开启和贴封等;拍照摄像完成后,相关视频、照片要按搜查时间、地点等,分类拷贝、留存备查;严禁使用手机拍照摄像,更不能发朋友圈、微信群。

要规范查封扣押。要对物品进行认真甄别,对与案件无关的不得查封、扣押,对身份证、社保卡等依法不能扣押的不得扣押。对于查封、扣押的财物和文件,搜查人员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或者被查封、扣押财物持有人进行清点核对,现场打印《查封/扣押财物、文件清单》,由搜查人员、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。对扣押的物品要逐一编号拍照登记,拍照应反映原物的外形、内容,一般需正面、侧面、背面3张以上体现全貌。

要制作搜查笔录。应当现场制作笔录,将搜查的情况按照搜查的顺序如实记录下来,写明搜查的时间、地点、过程,发现的证据等有关犯罪线索。对于查获的重要书证、物证、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及其放置、存储位置等在搜查笔录中也应当详细记录。搜查笔录由搜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被搜查人亲属、其他见证人签名。若被搜查人在逃,其亲属拒不到场,或者拒绝签名、盖章的,应当在笔录中注明。

03

搜查的后续工作要跟上

搜查结束后,要安排专人对搜查扣押的物品进行分类整理;对赃款赃物及时登记造册,移交给专门部门妥善保管;对手机、电脑等电子产品逐件编号,并交由相关部门进行数据恢复和提取;对书证材料认真进行梳理、筛选,结合初核情况查找线索和疑点。

参考文章

 

[1]有效使用搜查助力案件突破.中国纪检监察报,2020-02-26

[2]运用搜查措施需把好三道关口.中国纪检监察报,2020-05-27

[3]搜查措施规范化使用探析.中国纪检监察报,2020-12-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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